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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先安全・車用安全・個人安全・臺灣
「車禍剛發生,要先救人、報警、拍照還是把車移開?」
現在先做
先看人與二次撞擊,不要為拍照站進車流。有人受傷、受困、冒煙或現場仍危險,先打 119/110;只有無人傷亡且車能動,才快速記錄後移到安全處。
這個情境可能用到
立即危險先分流:受傷、急症、受困或火災撥 119;暴力、犯罪或需要警方到場撥 110。
火災、重傷、急症、受困、山域或內陸救援,需要消防或救護立即到場。
犯罪、暴力威脅、跟蹤、交通事故、失蹤或需要警察立即到場。
高速公路路況、故障、事故與現場位置通報。
圖解先看
先看圖抓住行動順序;需要完整條件與限制時,再展開替代文字並閱讀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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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為保留完美現場而讓人站在車道、車尾或彎道後方;人身安全比照片完整更前面。
先說答案: 先打 119,讓接線員評估。若沒有火、煙、車流即將撞上等立即危險,不要隨意拉扯或搬動傷者;若留在原地更危險,依 119 指示做必要移動並說明原因。
重要提醒: 「看起來沒事」不能排除傷勢;有人表示疼痛、暈眩或身體不適,就不要自行歸類成無人受傷事故。
先說答案: 在不走入車流的前提下,快速拍事故全景、車輛與標線相對位置、碰撞點及車牌;完成基本紀錄後,把車移到安全且不妨礙交通的位置,再補拍損傷細節。
重要提醒: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求無人傷亡、車能行駛時儘速標繪移置;拍照或錄影可作為位置與痕跡紀錄,但不能延誤移車造成危險。
先說答案: 原則上先救護、報警並保留現場,不任意移動車輛與痕跡;但人若正暴露在火勢、煙霧或持續車流威脅中,仍先處理立即生命危險,並把移動原因、原位置與通報內容交給警方。
重要提醒: 事故法律處置會依傷亡、道路、車輛位置與當事人同意而不同;110 的現場指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