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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先顧人、移車還是拍照?怎麼避免二次事故?

車禍剛發生,要先救人、報警、拍照還是把車移開?

短答案先看

先看人與二次撞擊,不要為拍照站進車流。有人受傷、受困、冒煙或現場仍危險,先打 119/110;只有無人傷亡且車能動,才快速記錄後移到安全處。

臺灣資料最後查核 2026-08-25查看資料來源

現在先做三件事

  1. 先防第二次撞擊: 開警示燈,能安全移動的人先到不受車流威脅的位置。
  2. 先通報傷亡與危險: 受傷、受困、煙火或漏油打 119;事故報警打 110,國道可再打 1968。
  3. 再記錄與移車: 確認無人傷亡且車能行駛,才在安全下拍位置與痕跡,盡快移到不妨礙交通處。

不要為保留完美現場而讓人站在車道、車尾或彎道後方;人身安全比照片完整更前面。

常見問題

有人說脖子痛、頭暈或只是擦傷,可以先把人扶到路邊嗎?

先說答案: 先打 119,讓接線員評估。若沒有火、煙、車流即將撞上等立即危險,不要隨意拉扯或搬動傷者;若留在原地更危險,依 119 指示做必要移動並說明原因。

先提供的資訊

  1. 傷者有沒有反應、正常呼吸、出血或被夾住。
  2. 現場是否在車道、彎道、隧道,是否有煙火或油液。
  3. 可否從安全方向接近,以及來車是否正在逼近。

重要提醒: 「看起來沒事」不能排除傷勢;有人表示疼痛、暈眩或身體不適,就不要自行歸類成無人受傷事故。

無人受傷、車還能動,最少要拍什麼再移車?

先說答案: 在不走入車流的前提下,快速拍事故全景、車輛與標線相對位置、碰撞點及車牌;完成基本紀錄後,把車移到安全且不妨礙交通的位置,再補拍損傷細節。

拍照不是站位許可

  1. 從前後方向拍到兩車與道路標線,不需為角度走到危險處。
  2. 若手機、本人或拍攝位置會暴露在車流,就先移車並向警方說明。
  3. 保留行車紀錄器、時間、對方資料與通報紀錄。

重要提醒: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求無人傷亡、車能行駛時儘速標繪移置;拍照或錄影可作為位置與痕跡紀錄,但不能延誤移車造成危險。

有人受傷時,車輛和現場完全不能動嗎?

先說答案: 原則上先救護、報警並保留現場,不任意移動車輛與痕跡;但人若正暴露在火勢、煙霧或持續車流威脅中,仍先處理立即生命危險,並把移動原因、原位置與通報內容交給警方。

不要做的事

  1. 不因怕責任就離開現場或只交換名片後走人。
  2. 不站在車尾、兩車之間或護欄缺口爭論責任。
  3. 不先清理碎片、擦掉痕跡或刪除影像。

重要提醒: 事故法律處置會依傷亡、道路、車輛位置與當事人同意而不同;110 的現場指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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