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楚三種情況
- 一般道路故障: 示警、能移就移到不妨礙交通處,再依道路與人身安全處理故障標誌。
- 國道故障或事故: 優先離開車流風險;若開門就是高速車流,先留在安全帶保護的位置報清位置並照指示處理。
- 受困、起火或落水: 正常出口優先,出口失效時才進到割帶或破窗備援。
常見問題
一般道路上車輛故障,先下車放三角標誌嗎?
先說答案: 先看下車和行走本身安不安全。車仍能控制時,先開警示燈、平穩移到不妨礙交通處;能安全下車與放置時才放故障標誌,否則先求援並說明位置與風險。
現在怎麼做
- 看來車、彎道、視線、天候與下車側,不突然跨越車道。
- 現行一般道路規則依行車時速區分:40 公里以下路段放車後 5–30 公尺;超過 40 公里路段放車後 30–100 公尺,壅塞路段另有規定。
- 車輛離開後拆除故障標誌;夜間或視線差時提高自身可見性,但不要站在車道、車頭或車尾旁等車。
重要提醒: 規定距離不是叫你冒險拿手機量公尺。路肩太窄、車流太快或沒有安全行走路線時,先求援。
下車本身不安全怎麼辦?
留在有安全帶保護的位置,打 110 或道路救援,說清楚道路、方向、車道、里程或附近地標,並依警察或道路單位指示處理。
國道故障或事故,要留車內還是到護欄外?
先說答案: 能沿安全路線迅速離車並到護欄外時,就離開車流;若一開門就是高速車流、必須穿越車道,或根本沒有安全去處,就先繫妥安全帶、報清位置並照 110/1968 指示處理。
記住這個順序
- 開危險警告燈。
- 只有能安全行走時才放標誌:路肩為車後 50–100 公尺;車停在車道,官方指引為車後 100 公尺。
- 人員能安全離車時,到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不在車頭、車尾或車道旁停留。
- 打 110 或使用 1968;有人受傷、起火或受困就打 119。
重要提醒: 不要留在車流旁爭責任、撿物品或拍完整紀錄。無人傷亡且車能移動時,才在安全下拍必要位置後移到安全處。
1968 能做什麼?
1968 提供國道路況與相關服務,國道事故仍可打 110;救護、火災或受困需求打 119。手機、App、定位或網路都可能失效,完整位置描述仍要準備。
車內起火、進水或門窗打不開,什麼時候才用逃生工具?
先說答案: 先用正常出口。停穩後解安全帶、開門或降窗;安全帶、車門或車窗真的失效時,才用伸手可及且和車窗材質相容的割帶/破窗工具。
脫困時的順序
- 火或煙增加時立刻讓人離車、遠離並打 119,不回車內拿物品。
- 安全帶正常解扣失效時,才依指定割帶器說明使用。
- 先確認玻璃:一般小型工具可能處理部分強化玻璃,但通常不能處理膠合玻璃。
- 出口形成就協助同行者離開,再避開車流、火、進水與碎玻璃。
重要提醒: 不要一開始就敲玻璃,也不要在自己的真車窗上先試。工具放在行李廂、鎖住的手套箱或鬆放車內,事故後可能拿不到。
平時先確認什麼?
查看每片車窗角落的 TEMPERED 或 LAMINATED 等標記,並向車主手冊或車廠確認斷電後的手動開門方式。每位常見乘員都要知道工具位置;工具要固定且不能妨礙安全氣囊、駕駛或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