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先做三件事
- 先離開行車線: 車仍可控制時平順靠到路側、停車彎或其他不受來車威脅處。
- 人先站安全: 熄火後離開車尾、彎道出口與車道邊,不為扶車或撿物留在車流。
- 再求援: 事故打 110;受傷、受困或煙火打 119,並向道路管理或拖吊服務說明位置。
機車沒有車體保護;不要站在機車旁等、坐在車上滑手機,或背對來車處理故障。
常見問題
機車倒在車道上,要先扶車還是先走?
先說答案: 先看自己能不能安全接近、扶起並離開。若來車持續、視線差、身體疼痛或必須站進車流,就先退到安全處、打 110,清楚說明機車仍在車道上。
不要低估受傷
- 頭暈、脖子痛、胸腹痛、出血或肢體不能正常出力時不要硬搬車。
- 不跑回車道撿手機、貨物或破片。
- 請旁人從安全處提醒來車,不自行站在車道中央指揮。
重要提醒: 機車倒地後可能漏油、電池受損或持續高溫;聞到燃料、看到煙或火就拉開距離並打 119。
要放三角警示牌或其他警示物嗎?
先說答案: 警示的目的不是叫人走進車流。只有能從安全路線設置、看得到來車且能迅速退離時才做;否則先打 110 或道路管理機關,說明位置與無法安全設置。
可以先做的低暴露動作
- 若車輛原有危險警告燈且能安全操作就開啟。
- 穿上手邊可及的反光用品,但不為取物返回危險處。
- 站在護欄外、路外或障礙物後方,持續面向來車警戒。
重要提醒: 一般道路、高快速道路與不同車種的法規不完全相同;安全無法成立時,不為滿足距離規定冒險。
大型重型機車在快速道路故障,規定有什麼不同?
先說答案: 只有依法可行駛該路段的大型重型機車才適用高快速道路的特別規則:顯示危險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設置可辨識警示並立即通知道路管理或警方;但牽移或放警示若會直接暴露在高速車流中,先通報並依現場指示處理。
通報位置要具體
- 道路名稱、方向、里程、出口或附近標誌。
- 人有沒有受傷、機車是否仍在車道、是否漏油或冒煙。
- 自己所在的安全位置,以及能否安全接近機車。
重要提醒: 不是所有大型重型機車都能進入所有高快速道路;路段標誌與當下交通管制優先。
資料來源與最後更新
- 全國法規資料庫: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5 條(另開外部網站)
- 高速公路局:高速公路緊急狀況處理(另開外部網站)
-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機車行車外出發生車禍意外時怎麼處理(另開外部網站)
- 本頁不假設每條路都有路肩、護欄或合法停車空間;安全撤離與警方即時指示優先。
- 最後查核: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