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記住三件事
- 先換位置: 離開死角,往商店、服務台、站務、保全或派出所移動。
- 指定一個人幫忙: 直接說「我覺得有人跟著我,請幫我打 110,讓我先留在這裡。」
- 安全後才記錄: 記時間、路線與特徵,不為了拍照返回或追上去。
警報器或其他用品只能幫你引起注意、爭取離開,不能保證對方停止,也不是留下來對抗的理由。
常見問題
我只是不確定有人跟著,也可以先求助嗎?
先說答案: 可以。你不必先判斷罪名或證明對方有惡意,才改變路線、進入可求助處或打 110。先讓自己離開容易被堵住、無人協助的位置。
現在怎麼做
- 改往仍在營業、有工作人員、能關門或能協助報警的地方。
- 通知一位當下會接電話的人,說明位置與移動方向。
- 對方持續跟隨、堵路、拉扯、威脅或拿出武器時,立即打 110;有人受傷就加打 119。
重要提醒: 不要用「再轉幾個彎看看」之類的固定技巧拖延求助,也不要把可能跟隨者直接帶回住處。
如果對方是伴侶、前伴侶、家人或熟人
立即危險仍先打 110。到安全處後,可再打 113 詢問家暴、性侵害、性騷擾等保護資源;113 不取代正在發生危險時的 110。
進到商店或車站後,要怎麼說才有人知道怎麼幫?
先說答案: 指定一個人,說清楚「需要報警、想先留在這裡、目前位置在哪裡」。不要只說「我好像怪怪的」後就站在一旁等別人猜。
可以直接照著說
- 「我覺得有人跟著我,請幫我打 110。」
- 「請讓我先留在有工作人員的地方,不要讓我獨自出去。」
- 告訴 110:位置、正在發生什麼、移動方向、對方或車輛特徵,以及有沒有人受傷或武器。
重要提醒: 請親友陪你通話或接送可以,但不要叫他單獨去攔人。
不知道地址怎麼報位置?
可以說店名、路口、月台、出口、樓層或明顯地標。能安全使用手機時再分享即時位置;位置分享不等於已經有人報警或正在看。
安全後要留下什麼?一定要拍到清楚畫面嗎?
先說答案: 不必冒險取得完美影像。先記下時間、路線、對方特徵、說過的話、車牌、目擊者與可調閱影像的店家,並保留原有訊息、來電與照片。
安全後再做
- 寫下剛才發生的順序,不只記最後一幕。
- 保留訊息、通話、平台行程與既有影像,不裁掉原始時間。
- 已報案就保留受理資訊;重複發生時,把新事件接到同一份時間線。
重要提醒: 不要為了補拍、記車牌或撿物品返回危險處。安全後仍應如實說明與保存現有資料,但蒐證不能排在脫離之前。
法律要先想清楚嗎?
不用先在現場判斷是否已構成跟蹤騷擾或正當防衛。求警察協助和保護自己可以先做;危險結束後,行為目的、急迫性、必要性、方式與結果仍可能被檢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