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先做三件事
- 先叫救護: 開擴音打 119,戴手套或用可用的隔離物保護自己。
- 直接持續加壓: 對準出血點用力壓住;血滲出就在上面加材料,不反覆移開。
- 看是否為四肢致命出血: 只有符合條件且有合格器材、知道用法時才上止血帶。
頸部、胸腹、鼠蹊等軀幹交界處不能套一般四肢止血帶;異物插在傷口也不要拔,改在周圍加壓並依 119 指示處理。
常見問題
怎樣算大量出血?要先洗傷口還是先壓?
先說答案: 血液持續流出或噴出、很快浸透衣物或布、地面積血,或傷者臉色蒼白、冒冷汗、反應變差,都先當危及生命處理:打 119 並直接加壓,不先花時間沖洗。
加壓要點
- 找到主要出血位置,以手掌或雙手垂直、穩定壓住。
- 能安全做到才讓傷者平躺保暖;不要給飲食。
- 持續到救護接手,除非現場變得不安全或改用有效止血裝置。
重要提醒: 不要每隔幾秒掀開檢查,也不要只在傷口旁邊輕壓;這會破壞正在形成的血塊。
止血帶什麼時候用?綁上後可以放鬆嗎?
先說答案: 限手臂或腿部危及生命的出血,直接加壓仍無法控制、無法持續,或現場必須立即移動時才考慮。用合格止血帶放在傷口上方、避開關節,收緊到出血停止,記錄時間,不自行鬆開或拆除。
使用前先確認
- 不是頸、胸、腹、鼠蹊或腋下等無法用一般止血帶的位置。
- 不蓋住傷口,也不放在膝、肘等關節上;若看不清位置,依 119 指示。
- 第一條正確收緊仍止不住時,第二條是否並排使用交由受訓者或 119 指導。
重要提醒: 不同公開教材對時間寫法不完全一致;一旦為致命出血正確上帶,不要自行定時放鬆,交給救護人員處理。
幫陌生人止血會不會違法?
先說答案: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4-2 條把一般人在生命急迫危險下使用緊急設備或施予急救,連結到民法、刑法的緊急避難規定;這不是任何做法都自動免責,仍要看是否為急迫危險及當時情況。
降低傷害與爭議
- 先打 119,依電話指導做必要急救,不做與止血無關的侵入操作。
- 有其他人在場時請人協助、記錄時間與救護指示。
- 不拍攝散布傷者影像,也不因怕責任而延誤正在發生的致命出血。
重要提醒: 法律條文不能取代個案判斷;本頁不提供保證免責,也不取代正式急救訓練。
資料來源與最後更新
- 國防部全民安全指引:大量出血處理(另開外部網站)
-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2024 First Aid Guidelines—Severe Bleeding(另開外部網站)
- 全國法規資料庫: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4-2 條(另開外部網站)
- 臺灣公開指引與國際新版在止血帶時間文字上不完全一致;本頁採「致命四肢出血、加壓無效、上帶後不自行鬆開、立即交接 119」的保守共同範圍。
- 最後查核:2026-08-24